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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制售毒品45余公斤! 淮南寿县法院公开审理9名嫌疑人

2023-01-19 11:48:55 阅读次数:1779 来源: 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:
在对毒品案件的审理中,寿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,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。1月17日上午,寿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,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潘某等9人非法生产、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案件。据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潘某等人自2021年8月份开始,由潘某提供生产技术,并陆续联系夏某、姚某开始购买制毒原料,由张某等入股提供资金支持购买原料设备,于2021年10月份,在淮南市安成镇潘淮公路西侧


在对毒品案件的审理中,寿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,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。1月17日上午,寿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,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潘某等9人非法生产、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案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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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潘某等人自2021年8月份开始,由潘某提供生产技术,并陆续联系夏某、姚某开始购买制毒原料,由张某等入股提供资金支持购买原料设备,于2021年10月份,在淮南市安成镇潘淮公路西侧的一处风尚玻璃厂四楼顶的楼梯间,非法私自成立生产羟亚胺的车间。经过制作,共计生产出45余公斤羟亚胺成品。2022年5月十几号晚21时许,潘某将25公斤羟亚胺交售给买方姚某,获得姚某支付的29万元人民币后离开。2022年5月24日上午,潘某将前期制作的剩余的20余公斤羟亚胺进行再次售卖时,由寿县公安局民警抓获。


庭审中,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,围绕指控罪名、犯罪事实、在案证据开展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,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,案件将择期宣判。

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抵御毒品的意识能力,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珍爱生命,远离毒品,切勿以身试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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